株洲:臨時戶外廣告不許設置充氣拱門

《株洲市城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細則》出臺

臨時戶外廣告不許設置充氣拱門

株洲晚報訊(株洲晚報融媒體記者/伍靖雯 通訊員/孫濤)門店招牌應該設置多大面積、臨時戶外廣告可設置多長時間……這些與文明城市創(chuàng)建、城市精細化管理相關的問題,終于有了明確答案。

昨日,《株洲市城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出臺,進一步細化和完善了城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的管理工作。市城市戶外廣告資源管理處有關負責人詳細解讀了《細則》亮點。

亮點1

不允許設置舞臺、音響等設施

相信不少居民都有印象,小區(qū)周邊、社區(qū)街巷的臨街門店做慶典、展銷等活動時,臨時搭建的戶外廣告雖然看著熱鬧,但也容易出現(xiàn)占用人行道、噪音擾民等問題。

此次《細則》在設置位置和方式上都首次進行了明確。比如,在設施方面,臨時戶外廣告不允許設置舞臺、音響、大型展棚、充氣拱門、軟質橫幅條幅等設施,且不允許占用車道、人行道和公共綠化帶。

數(shù)量方面,同一個大型廣場不得設置2處以上臨時戶外廣告;其他戶外場所不得設置1處以上臨時戶外廣告。

設置時間也做了明確,要求商鋪慶典、展銷等臨時戶外廣告,設置時間不得超過2天;公益、節(jié)慶類臨時戶外廣告,設置時間不得超過5天;施工工地的圍擋和道旗廣告的設置時間,可以根據(jù)施工工期來確定,一般不得超過1年。

亮點2

設施維保情況納入城管考評

公益廣告的主要屬性在于非營利性,但一些以公益為噓頭的廣告,在全國各地并不少見。我市在《細則》中對這些情況進行了明確。

具體來說,企事業(yè)單位申請設置戶外公益廣告的,其廣告內容不得標注商品或者服務的名稱以及其他與宣傳、推銷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單位地址、電話號碼等信息;平面廣告標注企業(yè)名稱和商標標識的面積不宜超過廣告畫面面積的五分之一。

此外,戶外公益廣告設施和畫面是否出現(xiàn)破損,鋼架設施是否生銹且結構有安全隱患,是否有按要求進行日常維護和安全檢測等,由市城管局納入城市管理考評范圍。

圖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lián)系我們,我們立刻刪除。
新化月報網(wǎng)報料熱線:886 2395@qq.com

相關文章

你可能會喜歡

最近更新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