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附條件不起訴“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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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水縣檢察院:

做好附條件不起訴“后半篇文章”

本報訊 小明(化名)等3名未成年人因參與聚眾斗毆被移送審查起訴,經檢察機關審查,小明等人犯罪情節(jié)輕微,真誠悔罪,符合未成年人附條件不起訴情形。近日,惠水縣人民檢察院在邀請人大代表、人民調解員、律師等社會各界人士召開不公開聽證會后,最終決定對小明等3名涉罪未成年人作附條件不起訴。

為認真貫徹落實對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做好附條件不起訴“后半篇文章”,4月13日,惠水縣檢察院召開現場會,與未成年人觀護基地、幫教對象共同簽訂《觀護幫教三方協(xié)議》,由觀護基地對小明等人進行為期一個月的觀護幫教,以提供思想引導、崗位鍛煉、心理疏導等三位一體的觀護教育方式,切實幫助小明等人重塑價值觀、實現自我成長,改過自新、重新融入社會。

今后,惠水縣檢察院將繼續(xù)依托未成年人觀護基地,聯(lián)合社會組織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教育矯治平臺,對其進一步考察幫助,助力其順利回歸社會,合力護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敖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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