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對河道堤防實行安全包保責任制管理

本文轉自:山西新聞網(wǎng)

本報訊(記者范珍)記者日前從省河長辦獲悉,為貫徹落實全省防汛救災和災后恢復重建工作會議精神,加強堤防工程管理,保障堤防工程運行安全,強化河道堤防安全管護責任落實,省河長辦制定了《山西省河道堤防安全包保責任制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已向各市河長制辦公室印發(fā),于2022年2月起施行。

《管理辦法》共十五條,從制定目的、適用范圍、管理原則、包保單位、組織實施、責任義務、宣傳引導、監(jiān)督檢查、表彰獎勵等方面做了規(guī)定?!豆芾磙k法》對“誰來包”“怎么包”“包什么”做了明確規(guī)定。對“誰來包”,即包保單位的規(guī)定是堤防包保責任制管理工作由堤防所在縣(市、區(qū))政府組織實施,鄉(xiāng)級負責責任制的落實,村級及有關機關部門、單位等為具體承包單位。城鎮(zhèn)段鼓勵機關單位、社會組織承包;鄉(xiāng)村段由所在村莊承包。對“怎么包”,明確按照行政區(qū)劃編制包保責任堤段劃分方案,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有計劃、有組織地進行包保。對“包什么”,明確“三包”,即一包日常巡查,對堤防險工險段、砂基堤段、穿堤建筑物等易出險區(qū)域要建立巡查臺賬,實施重點檢查;二包日常養(yǎng)護,負責對責任河段堤防進行平整、除草、沖溝修復、排水疏通等;三要加密汛期巡查頻次,配合儲備石料沙袋等搶險物資,發(fā)現(xiàn)險情及時報告,并及時進行維護。

關鍵詞: 堤防 河道 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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