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夏馬某甲等4人強奸案一審宣判 最高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當前速讀


(資料圖)

2023年4月17日下午,臨夏市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馬某甲、司某某、馬某乙強奸案,被告人周某某強奸案。

對被告人馬某甲以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對被告人司某某以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對被告人馬某乙以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判決被告人馬某甲、司某某、馬某乙共同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精神撫慰金90000元,醫(yī)療費、營養(yǎng)費、護理費、交通費、心理疏導費等4500元,共計94500元。

對被告人周某某以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判決被告人周某某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精神撫慰金30000元,醫(yī)療費、營養(yǎng)費、護理費、交通費、心理疏導費等1500元,共計31500元。

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馬某甲、司某某于2021年7月30日,強奸未成年人。被告人馬某乙對馬某甲、司某某強奸行為提供幫助。被告人周某某于2021年7月31日,強奸未成年人。臨夏市人民法院認為,馬某甲、司某某、馬某乙、周某某的犯罪行為,性質(zhì)惡劣,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強奸罪,應依法嚴懲。根據(jù)各被告人犯罪事實、犯罪性質(zhì)、情節(jié)和危害后果,遂作出上述判決。

4月17日下午,臨夏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馬某甲、司某某、馬某乙強奸案及被告人周某某強奸案。針對被告人的定罪量刑等情況,奔流新聞記者第一時間采訪了法院及有關部門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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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流新聞專訪:臨夏馬某甲等4人強奸案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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