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速遞!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推出訴前鑒定,推動審判工作提質(zhì)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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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王瑩 通訊員 陳仁萍 姜歡

近日,為深入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活動,進一步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紛機制,推進訴源治理,武夷山法院出臺《武夷山市人民法院民事案件訴前委托鑒定工作實施辦法(試行)》,對訴前鑒定的案件類型、訴前鑒定的條件、程序等內(nèi)容進行了規(guī)定,切實為訴前解紛提供了新途徑,為武夷山法院審判效率再加“訴”,最大限度便民、利民,推動審判工作提質(zhì)增效。

據(jù)悉,占女士的兒子小童受傷住院,經(jīng)福建省南平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傷殘四級,屬于部分生活自理障礙。后醫(yī)院出具證明,小童目前呈植物生存狀態(tài)。占女士遂向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申請認定小童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該院訴訟服務中心收到案件后進行評估,認為占女士的情況符合訴前鑒定的相關(guān)規(guī)定??紤]到小童目前身體狀況,若能及時進行訴前鑒定,可以縮短訴訟周期,減少占女士的訴累。遂及時與占女士取得聯(lián)系,引導她進行訴前鑒定,并仔細告知具體事項。從收到鑒定意見到開庭審理、作出判決僅用時5天,極大提高了審判效率。

關(guān)鍵詞: 訴前鑒定 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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