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多部門聯(lián)合制定獎勵辦法 進一步倡導全社會關心愛護未成年人的良好風尚

為進一步倡導全社會關心、愛護未成年人的良好風尚,更好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近日,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團市委、市婦聯(lián)和市見義勇為基金會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江蘇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特制定《關于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見義勇為舉報獎勵辦法》。

《辦法》明確獎勵對象為:對發(fā)生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的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行為,及時予以勸阻、制止或向公安機關、教育部門報警、舉報的非執(zhí)行職務人員。

《辦法》對獎勵范圍和標準提出了明確規(guī)定。此外,《辦法》規(guī)定,獎勵事項的調查核實、推薦申報工作,由事發(fā)地公安機關(見義勇為工作站)負責。同時,嚴禁借舉報之名騙取獎勵或虛報冒領獎金,弄虛作假人員一經查實,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嚴禁舉報人通過抖音、微信、微博等平臺發(fā)布、炒作相關內容,泄露公民個人隱私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獎勵范圍和標準

●及時舉報或制止拐賣、拐騙未成年人或強迫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視情給予500~5000元獎勵。

●及時舉報或制止未成年人父母等監(jiān)護人虐待、遺棄、非法送養(yǎng)未成年人或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的,視情給予500~5000元獎勵。

●及時制止并舉報欺凌或性侵未成年人行為的,視情給予500~5000元獎勵。

●及時舉報或現(xiàn)場制止未成年人實施盜竊、賭博、吸毒、賣淫嫖娼等違法犯罪行為或其他嚴重不良行為的,視情給予500~5000元獎勵。

●發(fā)現(xiàn)未成年人落水、墜樓等意外事件,能夠積極施救避免或減輕危害的,視情給予500~5000元獎勵。

●發(fā)現(xiàn)無成年人陪同的未成年人在野外水域游泳、戲水、捉魚等情形,及時勸阻、制止或報警的;發(fā)現(xiàn)故意破壞、偷盜防溺水警示牌、救生圈等防溺水設施設備,及時制止、報警或協(xié)助抓獲違法人員的,視情給予500~3000元獎勵。

●及時舉報或制止旅館等住宿經營者違規(guī)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視情給予500元以下獎勵。

●及時制止或舉報網吧、游藝、歌舞娛樂場所違規(guī)接待或招用未成年人以及向未成年人提供、出售有害身心健康文化制品的,視情給予500元以下獎勵。(陳 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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