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或將出臺巡游出租車耗電補貼

本文轉自:正觀新聞

26日,鄭州市出租汽車客運服務中心傳來消息,針對近日來巡游出租車駕駛員提出“自負車載運營設備電費不合理”的情況,已要求設備負責方盡快聯(lián)合巡游車協(xié)會、企業(yè)、駕駛員共同協(xié)商,制定出具體電費補貼方案,經核算后于統(tǒng)一發(fā)放。

同時,對于一些駕駛員故意遮擋攝像頭、私自拔取LED頂燈電源線,打著耗電為旗號另有所圖等行為,客運服務中心將聯(lián)合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zhí)法支隊根據法律法規(guī)對違規(guī)行為進行告誡、停運罰款。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車載智能化運營設備用電消耗擬予以補貼

2020年起,鄭州市巡游出租車自天然氣車輛更迭為新能源車輛后,出租車車載設備終端也隨之升級更加智能化,其中包括:智能計價器、車載終端(大屏)、攝像頭、LED頂燈等,價格每套在4500至5000元之間,經市政府統(tǒng)一招標后,由中標單位免費為出租汽車駕駛員安裝,并負責后期的運營維護。

目前,全市10854臺巡游出租車已安裝完畢9700臺,設備均在正常運轉,不僅駕駛員感受到了智能終端帶來的便利,許多乘客在出租車上遺落財物后,也能夠及時找回。出租車頂燈上的絢麗彩屏,更是在防疫過程中,發(fā)揮出了良好的宣傳效果。

不過,一些駕駛員營運多日后發(fā)現(xiàn),頂燈更漂亮了效果也很好,可電量消耗也增加了運營成本,每天的耗電量不多,但日積月累下來的費用不應由駕駛員承擔。

其實,在巡游出租汽車信息化運營專用設備的引入招標之前,行業(yè)管理部門就已經綜合考慮各方利益,將電費補貼納入至招標范圍,由提供設備運營維護的中標企業(yè)負責。

然而,由于電費補貼涉及每輛出租汽車車運營時間不同、電價(含服務費)每天在變動,如果按照招標文件,“每臺設備功率15W×24小時/天×365天÷1000=131.4度電,充電樁充電費加服務費最高為:2.0元/度,出租汽車10854臺終端設備,中標企業(yè)每年需支付用電費用285.24312萬元”計算,又會出現(xiàn)許多駕駛員不認同的情況,因此至今完善的電費補貼標準仍未出爐。

針對上述情況,鄭州市出租汽車客運服務中心負責人表示,近幾日將組織專業(yè)檢測機構、司機代表、巡游車企業(yè)代表對車載信息化設備用電消耗指數(shù)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公眾以及行業(yè)司機進行廣泛宣傳,隨后制定出具體補貼方案,經核算統(tǒng)一發(fā)放。

禁止私自改裝車輛以及配套設備

據服務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車載智能化運營設備有著復雜的電容電路,部分駕駛員私自拔取LED頂燈電源線、改裝出租汽車設備的行為,極易破壞車輛內部電路結構,導致設備不能正常使用,存在設備發(fā)熱、短路自燃等潛在安全隱患。

同時,車載終端設備具備“一鍵報警”功能,駕駛員遇到意外緊急情況可以及時報警,車輛LED頂燈會顯示求助報警信息,第一時間傳遞報警信息,多方參與快速處置各種突發(fā)事件。

另外,私自改裝車輛以及配套設備也會導致終端多項功能不能正常使用,無法保障司機的正常營運及司乘人員的人身安全。

出租汽車車載智能終端設備是出租汽車運營服務不可缺少的運營設備,按照市政府指示意見,為減輕出租汽車經營者負擔,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由行業(yè)管理部門通過公開招標,以出讓出租汽車頂燈廣告經營權的形式,置換出租汽車車載智能終端設備,免費提供給出租汽車經營者使用,車載智能終端設備的產權歸政府所有。

如司機存在私自改裝車輛以及配套設備的行為,行業(yè)管理部門將依據《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guī)定》第二十二條第(五)項以及第四十七條第(六)項規(guī)定,交辦交通執(zhí)法部門依法依規(guī)處理。如涉及違法犯罪行為,將移送公安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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