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青縣一經理非法狩獵鳥類被判罰金

本文轉自:北青網

原標題:河北青縣一經理非法狩獵鳥類被判罰金

本報訊 日前,河北省青縣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非法狩獵案。被告人高某系青縣某種業(yè)公司生產經理,2021年6月為了制止鳥類啄食莊稼,高某指使該公司工人李某、戴某在其公司承包的高粱地內架設了四張捕鳥網,共捕鳥26只。后經人告發(fā),青縣公安局對其立案偵查。經相關機構鑒定,被捕捉的鳥包括19只樹麻雀、3只紅尾伯勞、1只棕眉柳鶯、1只黃腰柳鶯、2只震旦鴉雀。其中震旦鴉雀屬于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樹麻雀、紅尾伯勞、棕眉柳鶯、黃腰柳鶯均為“三有”保護動物。

2022年2月15日,青縣人民檢察院向青縣法院提起公訴,指控被告人高某犯非法狩獵罪。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高某違反狩獵法規(guī),在禁獵區(qū)、禁獵期使用禁用的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jié)嚴重,應以非法狩獵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高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判處被告人罰金5000元,并依法沒收其捕鳥網等作案工具。

(李朝遠 王 丹)

■法官說法■

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guī)定,違反狩獵法規(guī),在禁獵區(qū)、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被告人高某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捉野生鳥類26只,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已達到情節(jié)嚴重的標準,應依法予以懲處。高某辯解其是為了保護莊稼而捕捉鳥類,其對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所持的是一種放任的態(tài)度,并造成了嚴重的后果,其行為構成了間接故意犯罪,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關鍵詞:
圖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我們立刻刪除。
新化月報網報料熱線:886 2395@qq.com

相關文章

你可能會喜歡

最近更新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