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他們同樣得到全面呵護

海州區(qū)檢察院對小孟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

初見小孟,是在我院的海燕工作室。他瘦瘦高高,站在那里沉默不語。此前,正在上高一的小孟因為和同學小柯發(fā)生肢體沖突,致使小柯撞到窗戶玻璃,造成面部輕傷。對于這種涉罪未成年人無主觀惡性的輕傷害案件,只要雙方能達成和解協(xié)議就可以作附條件不起訴處理。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但是,雙方的第一次調解并不順利。小柯的母親提出了30萬元的賠償金額,而小孟因父親去世、家庭貧困,無法賠償30萬元。

雙方不歡而散。小孟突然回頭問我:“檢察官叔叔,我還能繼續(xù)上學嗎?”由于涉及刑事案件,學校當時已經通知小孟停學。我回答說,我一定盡力讓你回到學校。

考慮到雙方的矛盾點在賠償金額,我先后多次以法治副校長身份到小柯家進行慰問。經過不懈的溝通,小柯父母同意將30萬元降低至15萬元??墒?,這對于小孟來說也不容易,他和家人東拼西湊才能拿出10萬元賠償。

小孟已經真誠悔改,為了不讓他“掉隊”,我多方奔走,為小柯申請了1萬元司法救助金,又協(xié)調教育局給予小柯4萬元救助金。隨后,我院組織召開不公開聽證會,充分聽取公安機關、學校代表等對該案的處理意見,最終對小孟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

但是,小孟的復學路又起波折。校方以小孟涉及刑事犯罪為由,不同意其復學。我來到學校,向校方闡釋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講明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處罰后,在升學、就業(yè)等方面不得歧視。校方放下了芥蒂,主動說還有3名有同樣情況的孩子,他們將一并予以復學處理。

從學校回單位后,我意識到小孟的復學波折并非個例,遂向領導進行匯報。我院立即向海州區(qū)教育局發(fā)出檢察建議,建議教育局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罪錯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為此,區(qū)教育局迅速針對罪錯未成年人被開除或變相開除現(xiàn)象進行專項排查整改。

后來,小孟如愿回到了學校。

在我看來,法治副校長不僅是上法治課,更多的是要依法保障更多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要想辦法給予罪錯未成年人改過自新的機會,讓他們同樣得到全面呵護。

擔任法治副校長以來,我和同事連續(xù)4年依法督促行政部門開展公共場所聯(lián)合整治活動,推動行政部門建立機制保護未成年人個人信息安全,督促學校落實強制報告制度、開展入職查詢等。我們積極搭建檢察院與教育局、學校、民政、婦聯(lián)、團委等多部門的綜合保護橋梁,成立全市涉未成年人個人信息保護聯(lián)盟,在兩所學校建立藍海灣在校學生守護中心,聯(lián)合婦幼保健院建立一站式保護中心,最大化開展社會救助和司法保護,努力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撐起法治保護傘。

(整理:本報記者盧志堅通訊員孟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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