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游客麗江被打案宣判 6被告人分別被判刑1至3年6個月

據(jù)中央電視臺新聞中心官方微博消息,今日上午,麗江市古城區(qū)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和榮松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被告人杜澄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曹二車龍補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吳原華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趙智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和凌波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從一審判決,不上訴。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害人董某某與六被告人就附帶民事賠償自行達成和解并已實際履行,被害人董某某申請撤回其附帶民事訴訟。

古城區(qū)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16年11月11日凌晨3時許,被害人董某某、張某、孫某三人到麗江市古城區(qū)祥和路“寧蒗松果兒燒烤屋”包間內(nèi)吃燒烤,被告人和榮松、杜澄、曹二車龍補、吳原華、趙智、和凌波隨后也到該燒烤屋大廳吃燒烤。被告人一方對被害人一方進行挑釁并對三名被害人實施了毆打,之后六名被告人逃離現(xiàn)場。經(jīng)鑒定,被害人董某某的傷情被評定為輕傷二級,被害人張某、孫某的傷情被評定為輕微傷。

關(guān)鍵詞: 麗江 被告人 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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