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證明懟不死,咋辦?

  社會關注“審批發(fā)證”久矣!簡政放權(quán)正成為一場“刀刃向內(nèi)”的自我革命,但是,各類奇葩證明就像打不死的“小強”,不時彈出來。最近某地一位家長為孩子辦入學報名手續(xù)時,被學校要求“由本人提供派出所的無犯罪記錄”。派出所民警雖然表示,公安機關不再出具此類證明,但礙于群眾訴求,最終還是出具了。不過,民警在證明里附了一段話:“請問教育部門,小孩讀書與其父母有無犯罪有關嗎?難道小孩的父母有違法犯罪記錄,就可以剝奪小孩讀書權(quán)利嗎?”

  民警“怒懟”讓人非常解氣。要求家長出具“無犯罪記錄”的教育部門請出來解釋一下民警提出的兩個命題,讓公眾心服口服,你們可以繼續(xù)這么要求下去;要是無法反駁,就不要顧左右而言他,說什么“教育部門也曾經(jīng)進行討論,如果有更改,會及時向社會公告”,盡快取消這種于法不通、于理不合的奇葩證明。

  公安機關作為戶籍管理部門,是證明生產(chǎn)的“大本營”,他們對奇葩證明泛濫給公眾造成的困擾有直觀感受。因此,大概從兩年前開始,“警察怒懟奇葩證明”的新聞就頻頻曝光。“純粹是增加老百姓補辦證件的麻煩”“難道有犯罪前科的人就不可以買房嗎”“請公證處公證人員來派出所進行核對”“貴單位真牛真硬氣,為了避免再讓群眾多跑腿,特開此證明”……民警們將對個別部門的不滿直接寫在證明之上,也算是奇觀。可是,除了宣泄一下積郁,“怒懟”似乎并不能改變什么,奇葩的還繼續(xù)奇葩著,公眾也不會因為警察的怒懟而不必提供奇葩證明。

  奇葩證明懟不死,咋辦?必須分門別類,進行分類治理。對于像孩子入學必須提供的“父母無犯罪記錄”之類明顯不合法、不合理證明,必須一律取消,沒有商量余地。“誰家孩子誰抱走”,出臺這種規(guī)定的部門或其上級部門,要有自律意識,對之類的規(guī)定作一次徹查和糾正。同時,當合法權(quán)益受到損害的公民提起行政訴訟時,司法部門也應該積極支持,運用法律武器為公民撐腰。

  對于少許暫時還有必要存續(xù)的證明,則要本著“讓信息多跑路、群眾少跑腿”的原則,以身份證為基礎,將公民的戶籍、婚姻、教育狀況、社保繳費等等多種信息整合到統(tǒng)一平臺,實現(xiàn)跨地區(qū)、跨部門的信息共享,逐步破解證明多、證明難的頑疾,讓公民一張身份證“走天下”成為可能。

  政府服務,便民、利民、惠民是一把尺子。“簡政放權(quán)”落在證明層面,就是要以便民、利民、惠民為原則,“簡”掉不必要的證,“放”掉本不該有的權(quán)。

關鍵詞: 奇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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